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口罩生产企业
2021-11-01 09:06:07
我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21年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在深圳,目前税收抵免为M级。 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投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 请问我司对生产疫情防控关键物资的企业能否享受退税政策?这个政策对纳税信用评级有什么要求吗?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第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该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不要求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因此,如你公司已被国家、省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8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2月起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抵扣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要求为你办理增值税抵扣退税业务。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