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运送重点医疗防控物资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2021-11-01 09:05:56
我们公司是一家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近期,我们多次组织铁路运力,为部分地区大量运输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服、隔离服、消毒机等重点医疗防控物资。 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吗?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机构注册公司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关键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因此,如果你单位运输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铁路运输服务相应收入可按8号公告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