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1〕19号
2021-11-01 09:0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加强纳税人、缴费人纳税安全保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以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的态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特别是纳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纳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纳税申报期限。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1年2月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全国延长至2月24日;高明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较大。2021年2月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后,如仍有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也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长。 同时,地方税务机关应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纳税申报期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收付。 三、积极拓展“非接触式”纳税服务。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量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纳税事项,提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渠道及相关流程,积极引导其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和缴费人网上申报。 大力倡导纳税人使用“网上申请、邮寄送达”或自助终端代其代收代开发票。 对于纳税人、缴费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应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给予东莞塘厦注册公司准确细致的解答。 对于确需到纳税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应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及时、分批办理错峰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着力营造安全高效的纳税环境。 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室内通风、卫生检查、清洁消毒等工作,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关心和爱护,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要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局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导税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速办理相关业务。 要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各类潜在风险和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化解和处置。疫情严重的地区要提前安排空余的纳税场所。 要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合理调配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丰富纳税服务,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各地税务机关要以适当方式将纳税申报期限调整情况告知纳税人、缴费人,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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