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文件来了!2021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样办(附解读)
2021-10-28 09:17:29
12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正式发布。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4号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 2021年度汇算清缴的内容符合税法规定。2021年末后,居民(以下简称“纳税人”)需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符合条件的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税率表见附件),计算出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1年已预缴税额,从而得出本年度应退税或补税的税额,并报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2021年应退或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2021年预缴税额根据税法规定,2021年缴纳的税额只计算结算。 2.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94号)的有关规定, 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缴纳税款但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税额不超过400元;(3)纳税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未办理年度退税。 3.需要进行年度决算的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2021年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 包括2021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中间服务、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年度报酬的预扣税率高于综合所得的年度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依法确定的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或者捐赠,以及未申报或者未充分享受的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 (2)2021年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 包括两项或两项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的提高导致预缴税额低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4.享受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年度结算期间申请扣除或补充扣除。(1)2021年发生的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2)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费用扣除、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2021年度纳税人未申报或未充分享受的;(3)纳税人2021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动词 (verb的缩写)办理时间2021年纳税人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在中国无住所的纳税人,可在离境前进行年度结算。 不及物动词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以下办理方式:(1)自行办理年度结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代为办理取得劳动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代理的,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或者通过网上税务局(含移动个人所得税APP)培训指导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税(补)工作。 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书面确认,补充2021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应当与纳税人签订委托书。 扣缴义务人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有错误的,可以请求扣缴义务人或者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办税渠道。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含移动个人所得税APP)优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按要求为纳税人提供预填申报表服务;如果用上述方式办理不方便,也可以邮寄或在办税处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应将申报表寄送至受聘单位(无受聘单位的,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 八、申报资料和资料留存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除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资料、新增享受抵扣或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提供相关资料。 纳税人应认真核对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以及办理纳税人年度决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年度决算期末起,将年度决算申报表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扣除额、已缴税额或者税收优惠有关的相关资料保存5年。 9.纳税人自行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的,受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向纳税人受雇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没有就业单位的纳税人,应当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结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结算的,应当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十、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纳税义务人申请年度汇算清缴退税,应当提供在中国境内开立的合格银行账户。 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应当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税务机关受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地点(即汇算清缴地)当场办理退税。 纳税人未提供其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将依法申请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得退税,如果纳税人2021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在网上税务局(含移动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于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简易申报表申请办理年度退税。 申请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XI。年度汇算清缴服务税务机关出台一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清缴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分门别类编制纳税指引,通俗易懂地讲解政策口径、技术术语和操作流程,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提供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移动个人所得税APP、网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避免拥堵,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通知纳税人,提醒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如需在法定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到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含移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对因年老、行动不便等原因独立完成年度决算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决算。 特此宣布。 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所得)202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确保纳税人在新税制实施后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首次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经深入调研论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解释如下:1 .年度结算是多少?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和增加6项特殊附加扣除外,还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这有利于平衡不同的所得税负担,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一般来说,综合税制是“结合年收入,按年计税”。与我国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在内的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周期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在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付款人(即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或按时间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汇总上述四项收入的年度收入和可抵扣费用。收入扣除费用后,适用综合所得3%-45%的年度税率表计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然后扣除当年已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应纳或应纳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最终的解决。 总之,在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产补缺口,汇总收支,按年结算,多退少补”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为便于公众理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公告》第一条对年度汇算清缴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者的判断条件不同,纳税义务也不同。 公告第一条所称“居民个人”,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累计居住满183日的个人”。 换句话说,只有居民个人需要办理年度结算。 二、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汇算”,是指仅在纳税年度进行应纳税额或应纳税额的计算和汇算,不涉及以前年度或以后年度。 因此,2021年纳税人只需对2021年取得的综合收益进行汇总即可。 三是年度结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综合所得范围。营业收入、利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依法不计入综合所得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64号),纳税人取得的不能纳入综合所得进行计税的所得,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休等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 需要补充的是,如果纳税人在2021年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在年度结算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二、为什么要做年度决算?一方面,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更准确、更全面地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益。 比如,由于工作繁忙,部分纳税人还没来得及申报享受,就可以享受税前扣除项目;还有一些扣除,比如大病医疗费用在专项附加扣除。只有在年底之后,我们才能确切知道费用是多少。这些扣除可以通过年度计算来补充和享受。 为此,《公告》在第四条中专门列出了年度结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平时可以扣除,但纳税人可以及时申报扣除或未能全额扣除的,也有在年度结算期间办理的扣除,提醒纳税人“查补缺口”,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通过年度计算,可以准确计算纳税人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将退还纳税人。 税法规定,纳税人通常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按一定规则按月或按小时计算代扣代缴预缴税款,这是世界上几乎所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的通行做法。 但实践中的情况非常复杂,因此无论采用何种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通常的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两者之间会存在“差异”。 比如年中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波动过大或间断,在收入较高或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税款。但全年综合收益总收入不足6万元。扣除全年6万元基本支出后,无需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时,平时预缴的税款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清缴返还给纳税人。 3.谁不需要办理年度结算?一般来说,只要纳税人平时预缴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专门免除了部分需要纳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年度汇算清缴义务。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94号,以下简称“财税公告94号”),明确了免征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这些规定,《公告》第二条列举了不需要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一是免除了部分本应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其中:如《公告》第二条第一项所列,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无论补税金额多少,均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如《公告》第二条第二项所列,只要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不超过400元,无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水平如何,均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税94号公告,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免征范围。 第二类为《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未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纳税人。 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平时预缴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相同,则无需退税或补税,因此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纳税人记不清自己的年收入到底是多少,或者不知道如何算清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多少,无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第一,纳税人可以询问扣缴单位,根据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提前告知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收入和已经缴纳的税额;二是纳税人可登录网上税务局(含移动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其2021年收入及纳税申报明细;三是税务机关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会通过网上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按一定规则预填申报表的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信息无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或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税政策的要求。 4.谁需要办理年度结算?根据税法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公告》第三条明确了2021年需要解决的情况,分为退税和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 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来看,只要纳税人因抵扣不足或未申报抵扣等原因提前多缴税款,纳税人无论收入多少、退税金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 实践中有一些典型情况,会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主要有以下几种:1。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例:纳税人1月领工资1万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特别的附加扣除,提前缴纳一次税90元;其他月份月薪4000元,不用提前交税。 全年纳税人因年收入不足6万元无需纳税,因此已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退还。 2.2021年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不申报扣除;例:纳税人月工资10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两个上小学的孩子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全年24000元)。 但由于未在预缴中申报,因此在计税时未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年度预缴税额为1080元。 在年度结算中完成相关信息后,可补扣2.4万元。扣除后,全年应纳税360元。按照规定,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或辞职或部分月份收入不足,支出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专项附加扣除不足;例:某纳税人2021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他的月薪是1万元,一个人交了2000元的“三险一金”。退休后,他领取了基本养老金。 假设没有特别的附加扣除,1-8月会提前缴纳个税720元;最近4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 全年纳税人仅扣4万元(8×5000元/月),未扣满6万元。 年度汇算扣除后,纳税人可在600元内申请退税。 4.无用工单位,只有劳动报酬、稿酬、提成收入,需要通过年度结算申请各种税前扣除;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年中适用的预扣税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例:纳税人在固定地点每月领取劳动报酬1万元,适用20%的扣缴率后,预缴税款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核算后,年劳动报酬为12万元,扣除费用6万元(不含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年应纳税额为1080元。 所以可以申请退税18120元。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充分享受综合所得税待遇的,如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待遇减免等。;7.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支出,但税款未扣除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应补税的纳税人。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 从惠及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国务院对2021年度汇算清缴作出了例外规定,即只有综合收入每年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清缴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有一些常见的情况,会导致需要或可能需要在年度结算中补税,主要有以下几种:1。在两个以上单位就业并领取工资薪金,纳税时重复扣除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月);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种综合所得的收入相加后,适用的综合所得的年税率高于扣缴率等。 5.纳税人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根据税法规定,《公告》第五条明确,纳税人应于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其中,在中国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出境的,可在出境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6.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年度结算的三种办理方式:自行办理、单位办理、邀请人办理。 第一,自己做,也就是纳税人自己处理。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决算。 税务机关将出台一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分类编制税务指引,通俗易懂地讲解政策口径、技术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移动个人所得税APP、网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年度汇算清缴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对因年老、行动不便等原因独立完成年度决算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也可提供个性化年度决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公,即请用人单位办理。 考虑到大多数纳税人主要从一个单位领取收入,且该单位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掌握全面、准确,为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取得工资薪金或者连续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指保险营销员或者证券经纪人)。 纳税人要求这些扣缴义务人代办的,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或者通过网上税务局培训、指导纳税人自行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税(补)工作。 这将有助于继续发挥源头扣缴的传统优势,尽最大努力降低纳税人纳税的难度和负担。 同时,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让扣缴义务人为单位职工办理年度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扣缴义务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向扣缴义务人如实提供2021年度除单位外的全部综合所得、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找人代劳,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年度结算。 这样,受托人应与纳税人签订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扣缴义务人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其申请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申请更正申报。 七、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年度决算?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年度决算的办理渠道。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上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也会按照一定的规则为纳税人提供预填申报表的服务。因此,建议纳税人优先使用线上渠道。 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互联网,也可以通过邮件或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选择邮寄申报,各省(区、市)将指定税务机关接受邮寄申报并向社会公告。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申报表寄送至相应地址;有用工单位的,应将申报表寄送用工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无从业单位的,送交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同时,为避免因信息填写不正确或邮寄地址不明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纳税人应清晰、真实、准确地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为了提高识别度,建议用电脑填写并打印签署申报表。 八、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保存多久?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第八条明确,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决算。 如果您修改我的基本信息或添加扣除或税收优惠,您需要一起提交修改或添加的信息。 纳税人需要仔细核对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代理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即至2025年6月30日)将2021年度汇算清缴相关资料保存5年。 9.纳税人在哪里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结算?根据方便就近原则,《公告》第九条明确了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负责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如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必要的审核、为纳税人办理退税等。,这并不等同于年度最终申报的“实物搬运地”。 比如纳税人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结算,可以在办公室、家里、路上办理,不受物理空的限制。但纳税人应借助信息系统,按照《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在税务软件中正确选择税务机关并向其提交年度结算申报,以便税务机关更好地提供服务和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当然,在网上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是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的“实际场所”。 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决算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决算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 (一)居民有用工单位的,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个以上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居民个人没有就业单位的,应当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在中国境内申请居住证的,以居住证上公布的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主要考虑的是上述判断标准明确,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就近纳税的便利。确定居住证的原则也方便纳税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有利于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 二是扣缴义务人在年度结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结算的,可以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十、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退税?《公告》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取得退税、补税的方式和途径。 年度汇算清缴后有退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对应栏目勾选“申请退税”,就提交了申请。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可以为纳税人申请退税,退税款可以直接到达个人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无法及时准确退税,纳税人必须准确填写身份信息和在境内开立的合格银行账户。 其中,对于2021年度综合收入低于6万元,但月工资薪金收入不平衡,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预缴税额并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快速申请退税。 同时,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 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进行年度结算,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在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刷卡缴纳滞纳金。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将出台一系列税收指引,通俗易懂地讲解相关政策、技术术语和操作流程,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公益广告、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继续加大对年度决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力度,帮助有需要的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决算。 同时,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决算,避免拥堵,税务机关会以一定方式分批通知纳税人,提醒其在一定时间段内处理错峰。 纳税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在此期限内确实不便办理的,可在法定年度结算期限内预约税务机关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