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这6项财税新政落地执行!老板必知!
2021-10-28 09:17:12
2021年终于过去了,不管2021年是喜是悲,新的一年是喜是悲,又来了。对于2021年还在坚守会计岗位的你来说,这些新政策的实施,将会影响到财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如果你想活得快,你必须知道!新政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我给大家介绍一下01税务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上网、走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前款形式中,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称为举报人;被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称为被告。 检察官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02《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债权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向债务人主张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包括以下权利: (一)销售、租赁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租赁动产或不动产等。;(二)因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者劳务而产生的债权;(三)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收益权;(四)因提供贷款或者其他信贷活动产生的债权;(五)以货币支付内容的合同为基础的其他债权。 《纳税人购买非居民广州注册公司公寓享受约定待遇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负有纳税义务,需要享受约定待遇的,适用本办法。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议项下待遇,以“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 非居民纳税人判断符合自行享受约定待遇条件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自行享受约定待遇,也可以在扣缴申报时由扣缴义务人代为享受。同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集保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04《关于恢复税收抵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资料归档等事项并已办理手续的。 (二)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不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的,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规定的期限届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和补缴。 (三)纳税人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税务机关依法消除了异常家庭状况。 05《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异常凭证范围:(1)未开具或未上传至纳税人丢失或被盗税控专用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未按规定纳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审核比对中发现“不一致”“缺失”“无效”的;(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嫌疑;(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逃(失)漏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6《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尝试验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一)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综合服务平台上注册出口货物的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二)出口货物到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报关手续;(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且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在公司注册和运营方面,辛凯财税有10年的行业经验,服务过3000多家企业客户,收集过很多客户案例,可以为企业提前防范各种风险。同时还能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知识产权、财税、资质办理等服务,为企业终身服务!今日推荐:免费公司名称,深圳公司注册,金融代理。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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