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月!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非常有用!
2021-10-22 09:07:29
提醒一:普通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即将到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5。转让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2021年, 提醒:今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普通纳税人仍可选择转为小规模!请注意,该政策截至今年12月31日。 提醒二:别忘了月底前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如果您想在下一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必须在当年12月份确认您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提交给单位(扣缴义务人)。12月未确认的,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为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扣除。 提醒:为了明年能及时享受深圳注册公司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12月份确认。 提醒三:月底前,不要忘记预留已经发生但尚未收到发票的费用。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不及物动词关于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时间。对于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取得该等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发生的账面金额计算。但是,在最终结算时,应提供有效的成本和费用凭证。 提醒:2021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只要你已经在账本上预提了费用,并及时取得发票进行最终结算,2021年还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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