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
2021-10-21 09:00:43
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基于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是什么?怎么填?《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首次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同一商标在中国就同一商品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按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根据《广州市公司名称登记查询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以首次申请为准的优先权”,填写“申请/展销国家/地区”、“申请/展销日期”、“申请号”等字段。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书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在以后补充优先权证书,并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逾期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优先权证书的,视为未主张优先权。 优先权证书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份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应当经受理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认证,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塘厦镇申请人在塘厦镇申请商标注册并要求优先权时,应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仅限塘厦镇申请人)。 以上内容已于2021年12月发布。今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有变化,我局将随时更新相关内容。 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工商注册、商标注册、代理记账、清理乱账、税务登记、会计服务、财务税务顾问等财务税务困难。 公司拥有一批从业多年、业务熟练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业务顾问。他们将本着“一切为了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以“高效诚信”、“止于至善”的经营理念,以精湛的专业水平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我相信我们会做得很好!我们郑重承诺,公司将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为每位客户提供专门的客户档案室,让每位客户都能放心、满意。 使企业在商海中少走弯路,在商旅中永远保持畅通!免费咨询:400 888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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