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刚刚宣布!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来了!深圳对公50万对私20万现金使用将受管控!
2021-10-20 09:03:20
重!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文件!大现金管理系统拟试点,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行业!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50万元,深圳私账户管理金额最低起点20万元!要点概述:1。据试点银行调查分析,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惠阳区10万元,坪山新区30万元,深圳20万元。2.重点监测个体工商户;3.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和汽车销售是重点检查行业;4.试点将持续2年,分阶段实施。5.不仅要监控单笔超过起始金额的交易,还要监控累计超过起始金额的多笔交易。 1.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政策解读(重点内容摘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惠阳区、坪山新区、深圳市试点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惠阳区、坪山新区、深圳市试行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给予反馈:1。电子邮件:人民币pbc.gov.cn总账。 2.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方成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银局(邮编:100800)。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5日。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惠阳区、坪山新区、深圳市试点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doc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惠阳区、坪山新区、深圳市试点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说明。doc 2021年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附件》关键核心内容(节选)。 1.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管理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南沙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参考当地现金分析数据,根据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消费特点,广泛听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的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试点所针对的大额现金业务的管理范围。 管理金额的起点必须满足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数量及金额占总业务量比例的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满足正常合理的现金需求。针对非常规大额使用的现状进行监控,既避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的工作负担,又对客户整体影响较小。 据试点银行调查分析,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惠阳区10万元,坪山新区30万元,深圳20万元。 管理如何在广州快速注册公司事务。情况主要是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包括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要针对分拆、套现、过账等逃避监管和“伪大额现金交易”的情况制定防范措施,不仅要监控单笔超过起始金额的交易,还要监控累计超过起始金额的多笔交易。 .................................................................................................................................................................................. 客户提存的现金超过起始金额的,办理业务时应进行登记。 试点银行确定区域内客户登记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收集、保存、上报登记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解释和积极引导,完善登记业务,为客户登记创造便利条件,提高办事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企业、单位支付工资、日常大额现金存取款以及因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履行职责发生的大额现金存取款制定简化程序。 试点银行兼顾中国人民银行对冠号数据集中和大额现金监控的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信息与现金实物冠号关联、可追溯。 ......7.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的记录和报告。 依托房地产领域反洗钱框架,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与佛山房地产行业金融、住房、建设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要求企业规范现金账簿信息要素,提交一定金额及以上的现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定期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分析。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加强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与龙华新区医疗行业财政、卫生、卫生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要求企业单位规范现金账簿信息要素,向中国人民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定期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分析。 8.特定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和现金管理。 人民银行南沙中心支行为坪山新区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等行业确定各行业企业大额取现额度标准。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超出企业额度的取现业务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如有大额取现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在预约流程中加强管理提示,在取现流程中加强交易数据真实性审查,在后续流程中重点关注客户现金使用情况。 坪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10.个人现金收入报告。 在试点地区选择合适的城市,探索一些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推动这些个人上报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 .......事实上,对于公私账户的现金管理,国家已经采取了行动!还记得202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和2021年2月12日央行发布的《关于注销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21〕41号)吗?2.2021年,严查“公革命为私”已经开始!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实施央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本通知实施后,意味着大额交易和个人账户异常流动将由央行进行监控管理;这不仅包括银行账户的收支情况、网银的收支记录,还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记录。 未来如果我们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消费超过5万元,转账超过20万元,可能会被纳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三种情况将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1)单笔向社会公众转账支付或总额超过200万元;②当日20万元以上的私转私或私转公、单笔转账支付或累计交易;③无论谁对谁错,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 结合202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资本性收入或支出,单方面累计计算报告以下大额交易:(1)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付。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及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等值外币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资金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及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的境内资金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及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外币的跨境转账。 简单来说,这些情况都会被监督!这个新草案(公众咨询稿)只是提醒各位老板和财务部门,私房税的避税对我们公司是行不通的!3.最后,我想给你几个提醒。1)银行和税务信息共享,私人账户资金异常变化容易发现。 当地金融机构、税务机关等惠州有所增加,老板私人账户与公户公司之间频繁的资金往来得到控制。 注:本次试点通知增加了城建单位与医疗部门的信息共享。 2)大数据对比分析税务部门要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异常,发票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大数据会自动对比分析。一旦检测到动态数据比对不正确,税率较低,系统会自动报警。 3)虚拟开票绝对不是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由于历史债务,可以识别更多的企业进行虚拟开票。 4)不要用个人银行账户隐瞒公司收入。一旦被查,补税是小事,还要交很多滞纳金和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4.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方案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大额现金管理,把握大额现金流通使用规律,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总结大额现金管理经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惠阳区、坪山新区、深圳市制定本方案。 一是总体要求要立足我国实际,补齐大额现金流通使用管理领域监管的短板,加强大额现金流通使用分析和信息共享,规范大额现金使用行为,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网络,优化现金流通环境,节约社会资源,遏制利用大额现金实施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大额现金管理在优化社会治理、打击金融犯罪中的重要意义,按照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非法需求的要求,坚持重引导、抓重点、强管理、促服务的工作理念,在规范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创新、部门协同、监督检查等方面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深入研究构建大额现金管理机制,探索大额现金管理新途径。 (2)基本原则。 坚持长期渐进。 尽可能创造条件,充分验证大额现金管理措施。 广泛推进基础好、争议少、易操作的措施,积累经验。 探索不完善、有争议、难操作的措施,研究化解症结。 坚持顶层设计,因地制宜。 总行统筹协调、统一原则、统一步骤、集中领导。 试验区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化使用,积极创新,分步实施。 坚持多方参与、协调监管。 凝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政府和试点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畅通沟通协作的合力。 (3)工作方针。 规范和指导相结合。 明确现有但相对分散、弱化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统一管理办法,以及现有空特定行业、特殊用途白色大额现金使用的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对单位和社会公众大额现金使用的宣传引导,倡导合理现金使用理念,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将业务与信息结合起来。 坚持大价值现金管理信息化方向,统筹兼顾业务需求和信息系统技术需求,通过构建大价值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支撑和共享,从而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工工作量,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在完善现金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控制和尽职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地区分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管理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检查评估。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 1.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管理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南沙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参考当地现金分析数据,根据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消费特点,广泛听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的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试点所针对的大额现金业务的管理范围。 管理金额的起点必须满足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数量及金额占总业务量比例的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满足正常合理的现金需求。针对非常规大额使用的现状进行监控,既避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的工作负担,又对客户整体影响较小。 据试点银行调查分析,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惠阳区10万元,坪山新区30万元,深圳20万元。 管理情况以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括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需要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伪大额现金交易”制定防范监管规避措施,不仅监控单笔超起始金额的交易,还要监控多笔累计超起始金额的交易。 2.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 试点银行应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建立相关预约规则,明确客户预约的时间、渠道和信息要素,并将预约信息保存并报送试点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宣传预约理念,完善预约业务流程,为客户预约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强化约束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国家安全紧急需要等紧急取现情况制定应急程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预约业务与现金转账托管相结合,将预约业务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卡银行相结合,优化整合内部现金流。 3.建立大额存取款登记制度。 客户提存的现金超过起始金额的,办理业务时应进行登记。 试点银行确定区域内客户登记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收集、保存、上报登记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解释和积极引导,完善登记业务,为客户登记创造便利条件,提高办事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企业、单位支付工资、日常大额现金存取款以及因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履行职责发生的大额现金存取款制定简化程序。 试点银行兼顾中国人民银行对冠号数据集中和大额现金监控的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信息与现金实物冠号关联、可追溯。 4.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体系。 试点银行分析区域内容易产生大额现金交易的行业现金使用特点和风险水平,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行业、按金额实施取现分级审核措施,加强大额现金使用指导和风险跟踪监测。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化对在用现金客户的认识,对容易产生大额现金交易的客户加强风险提示和信息沟通,引导其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对于那些确实有大量现金需求的人,要保证他们合理的现金需求。 如客户来自高风险行业,交易金额极大,且交易频率或金额与客户身份和日常交易特征不符,应严格审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如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对风险进行标记、跟进和记录,以备日后参考。 5.建立大型现金分析和报告系统。 试点银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包括现金支取预约、现金存取登记、分级审核、风险信息等。 加强自身对大额现金的分析水平,按行业、用途、金额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把握大额现金流动方向,预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 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严格规范信息使用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共享。 试点银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预约、登记、风险防范要求与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自身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大额现金业务信息的整合采集,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和准确性。 6.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试点银行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定期评估试点成效。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通过行业公约等多种形式约束银行行为。 (2)探索大额现金的综合管理措施。 7.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的记录和报告。 依托房地产领域反洗钱框架,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与佛山房地产行业金融、住房、建设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要求企业规范现金账簿信息要素,提交一定金额及以上的现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定期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分析。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加强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与龙华新区医疗行业财政、卫生、卫生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要求企业单位规范现金账簿信息要素,向中国人民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定期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分析。 8.特定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和现金管理。 人民银行南沙中心支行为坪山新区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等行业确定各行业企业大额取现额度标准。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超出企业额度的取现业务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如有大额取现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在预约流程中加强管理提示,在取现流程中加强交易数据真实性审查,在后续流程中重点关注客户现金使用情况。 坪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9.个人账户大额现金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加强对个人账户经营收支用途的管理和控制,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收支来源和用途。 在监测行业分布的基础上,加强对一定金额以上个人账户经营收支的真实性审核。 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现金收付,标注个人账户风险并持续跟踪监控。 探索对同一主体的公、私账户进行相应监控。 10.个人现金收入报告。 在试点地区选择合适的城市,探索一些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推动这些个人上报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 11.大额现金进出监控。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加强与香港人民币清算行的沟通协调,监控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 监控港区个人账户大额现金收付,结合境内居民和境外非居民大额现金存取信息。 加强与深圳海关信息交流,建立个人现金跨境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探索加强潜在风险现金入境信息收集和跟踪。 三、保障措施(1)细化试点要求。 试点银行根据该方案和总行确定的业务规则,制定了地方实施细则,确保试点措施的可行性。 (二)建设大额现金业务信息系统。 确定总行系统架构设计、业务需求和接口规范,建立试点银行与商业银行总行连接的省级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对现有大额现金管理系统进行了修订完善,可推广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南沙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借鉴惠阳区经验,通过采购系统或服务方式实现系统功能。 试点银行做好网络匹配和信息系统管理。 系统应用前,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城域网手工报送数据。 (三)加强政策解读宣传。 试点银行根据总行政策解读和实际情况,加强与公众和媒体沟通,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应客户关切。 (4)加强对外沟通与合作。 试点银行将加强与地方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共识,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四.实施方案(1)做好试点准备,在试点方案获批后一个月内完成。 总行发布试点通知,确定政策解读内容、试点评估方案和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试点银行应当制定地方试点实施细则,部署信息系统。 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业务,改造自身业务系统。 (二)试点,期限为2年。 一是在惠阳区开展试点,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后,适时在坪山新区、深圳开展。 试点业务先行,信息系统跟进。 试点半年后,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数据。 (三)试点结束,总结成果。 试点银行应在试点期结束后1个月内评估并报告当地试点情况。 总行总体评价。 在公司注册和运营方面,辛凯财税有10年的行业经验,服务过3000多家企业客户,收集过很多客户案例,可以为企业提前防范各种风险。同时还能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知识产权、财税、资质办理等服务,为企业终身服务!今日推荐:免费公司名称,深圳公司注册,金融代理。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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