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近期你们关注的这9个减税降费问题有答案了
2021-10-18 09:34: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文件。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 1.税收政策类别(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1。我单位是进出口企业,需要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我单位在普通纳税人期间出口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和服务,发生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后,该怎么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重新登记纳税人)的,将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跨境应税活动(以下简称 自轮换登记之日的下一期起,出口货物、服务和劳务的重新登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有关规定办理。 2.小微企业4-6月季度申报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减少4-6月销售额6万元(销售退回)。降价后,4-6月销量不超过30万元。企业应在7月份取消。7月申报缴纳的税能退吗?答: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财政部)第三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向购买方退还或者折价的销售额,应当在销售货物退还或者折价时,从当期销售额中扣除。 所以这个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的销售退回不能抵消4-6月份的销售,其4-6月份的销售仍为32万元,7-9月份的销售要扣除6万元的销售退回,并进行纳税申报。 (2)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3.对于以前年度增加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本期核销坏账时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才是最正确的?答:往年增加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应在本期坏账中核销,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版)》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应由企业根据具体资产损失类型填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及相关附加减免政策。4.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季销售额不超过6万)。能否提高到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答:2021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缴纳的出资额的50%予以减免;对属于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在应缴费额的50%范围内减免。 2021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完善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报说明,简化了优惠政策的办理,使缴费人享受《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成为可能。 截至目前,除东莞对娱乐产业及地方收入建设费减免10%及惠城对地方收入的证明文件外,其他省市均对广州荔湾区公司注册收入建设费减免50%。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优惠能否与其他政策叠加?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印花税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4)深化增值税改革。6.纳税人提交加计扣除报表后未及时计提加计扣除准备的,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正申报或补缴加计扣除?实际上,在纳税人提交额外扣除声明后,可能会出现额外扣除金额未及时累计的情况。 例如,5月1日,一名纳税人提交了一份附加扣除声明,并在4月份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本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万元,但未计提额外抵扣。 纳税人能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4月份进行增值税的更正申报或在5月份进行补缴?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在确定适用税收抵免政策时,可以同时计提纳税人可以计提但不能计提的税收抵免额。 因此,如果纳税人符合附加扣除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计提附加扣除,则允许纳税人在后续报告期补充附加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五月份报税时,就四月份可以作出但不能作出的额外扣除,作出补充规定。 7.国内客运服务的机票进项税计税依据为(票价+燃油附加费),民航基金等其他费用不能作为进项税计税依据。 每次计算进项税都需要拆分。实际民航基金等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对进项税影响不大。建议进项税额直接按实缴额计算,可大大提高税收效率。 答:在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行程中,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单独列出。 其中,民航发展基金为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空运输企业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遵循“统收统扣”的基本原则,金额上环节征收,下环节抵扣。上环节没有税,下环节没有扣税。 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应纳入投入扣除范围。 8.公司2021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21年不符合要求,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公司2021年进项税额在2021年转出时,纳税人是否需要继续计算2021年加计扣除额的变动?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扣除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在转出进项税额当期相应减少扣除额。 因此,如果纳税人在2021年已经计提了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且进项税额在2021年转出,则无论纳税人在2021年是否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应相应减少加计扣除。 2.信息技术类别9。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附加税。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目前系统只自动减免50%的城建税。对于月收入不超过10万、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的纳税人,不能自动表明可以全额免除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项费用。 建议系统自动显示扣税项。 答:系统做了修改,可以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附加税时,自动显示月销项税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项税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费人减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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