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也能走“捷径”,是真是假?!
2021-10-18 09:33:34
一般来说,我国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 也就是先申请,先接受,先完成。 当然,这是以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律规范为前提的。 但是,仍然存在注册商标可以“插队”的情况。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自其商标标识首次在外国提出之日起六个月或者六个月内,在中国明确申请注册相同商标标识的相同商品的,可以根据外国与中国签订合同或者相互签约的国际规定,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标准,享有优先权”。 什么是商标注册优先权?说白了,“优先权”是指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处理时间上相对于深圳注册公司具有哪种形式上的优先权。 也意味着拥有“优先权”的人可以在商标注册的整个过程中插队。 也就是说,为什么比你晚申请注册的人比你早拿到商标注册资格证书? 或许,商标注册优先权并非人人享有,在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之前,必须考虑以下标准。 01.首次在国外明确提出商标申请,或者首次将注册商标用于国际展览展出的商品。 能够有优先资格。 但不允许多次出国申请或多次出现在国际展会展出的商品中。 02.优先权的“保质期”是商标申请首次在国外明确提出后的66个月,或者是注册商标在国际展会上首次在商品上展示后的66个月,您在中国进行商标注册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超过半年,不能享受优先权。 03.商标标识的外观不能改变。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在外观、商标注册类型等方面必须与在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相同,或者与在国际展会上展出的商标标识相同,才能享有优先权。 04.优先权的限制国家限制:首次明确提出商标申请的国家,要么与中国签订涉及优先权的协议,要么在中国签订有优先权条款的国际法规,要么在中国立即相互承认优先权。 限制:国际展览必须由中国政府部门举办或认可。 05.独立申请优先权不是自动引起的!想要获得商标注册优先权,必须在商标申请之外明确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六个月内提交所需证明材料,才可以获得商标注册优先权。 除具有优先权资格的商标标识外,其他所有商标注册均符合“在先申请标准”,即名额有限。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不要听“紧急情况”下的实际操作,也没有必要为了阻止他人提交申请而推迟申请。 深圳幸福财税可以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一站式财税服务。如需注册公司、记账报税、落户前海公司、注册商标、申请一般纳税人、转让公司或有其他工商税务并发症,请登录幸福财税: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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