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21-10-12 09:12:20
一、公告发布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21〕50号),进一步明确“退(免)售消费税退税审批”和“免税后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税审批”两个审批项目取消后的消费税相关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本公告。 二是取消消费税两项审批后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一是纳税人销售退回的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可以退税。 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红字增值税发票和退税说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退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办理。 二是在广州注册公司转让出口应税货物的纳税人,在免税后将货物退关或退运境外。进口时已准予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转为内销当月按现行税收规定申报补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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