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给你梳理好了,收藏吧~
2021-10-12 09:11:4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扣除费用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时,由于定额、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等扣除限制,部分费用不能在当年一次性全额扣除,需要结转以后年度分期扣除。 为帮助企业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收风险,本文总结了相关税收政策及注意事项,可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供读者参考。 职工教育支出扣除■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特殊规定1。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9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深圳、天津、广州、东莞、佛山、深圳、广州、荔湾区、白云区、增城等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番禺区大岭山镇、南沙塘厦镇、佛山市光明市汤种镇增城、惠州市龙华市桥头镇等。 ,认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员工教育支出。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2.高科技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事项1。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包括:入职、转岗培训;各种岗位适应性培训;在职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殊操作人员的培训;组织的员工交付培训支出;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支出;购置教学设备和设施;员工自学奖励费;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与员工教育相关的其他费用。 2.在社会上参加学历教育的企业职工和为了获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个人,应承担个人发生的费用,不应挤占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的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并与工资薪金一并支付的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要求的福利补贴,可视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费用,按规定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也可以作为计算职工教育经费工资的基数。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符合条件的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但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事项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其销售(营业)收入应当包括《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的金额。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宣传、业务推广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在企业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办理,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创业投资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是指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扣除该创业投资企业持有股权2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扣除不足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事项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第39号,2005年,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商务部等5部委令第2号,2003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专业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3.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营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应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还应当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特种设备投资税收抵免的扣除■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为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购置的特种设备投资金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收抵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税收抵免是指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 当年信用不足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信用。 ■注意事项1。特种设备投资金额是指购买特种设备的票价税总价,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以及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2.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特种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减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企业以财政拨款购买特种设备的投资金额,不得抵扣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企业购买并实际投入使用自购买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等已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特种设备的,应当在特种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抵扣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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