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对商标驳回复审原因进行分析:
1、有相关在先权利:有近似商标在先申请;
2、商标不具备显著性:该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者表明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特点等;
3、商标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或者具有不良影响:主要是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相关规定。
二、商标驳回复审注意事项:
1、商标驳回并不代表这个商标一定不可以注册和使用,驳回只是商标局的初步决定,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至此商标权利确认程序才全部完成;
2、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只有十五天,如果当事人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十五天内及时提出商标复审申请,同时作为送达期间证据的送达信封一定要保留好;
3、商标复审驳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商标复审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不相同,建议当事人对不同的商标复审驳回理由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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