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再次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及时办理商标续展能有效节约时间,重新申请商标的时间长,尤其是现在商标审查越来越严格,重新申请面临驳回、补正、遭异议等风险,而且商标续展只需要几个月。
1、商标注册与商标续展的实质不同:商标续展无须实质审查,重新申请必须经过实质审查程序。
2、续展商标权不间断的得以延续:商标只有不中断使用、且知名度较高,才有资格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3、重新申请面临为驳回的风险:对于某些1993年以前《商标法》未禁止的商标注册或2001年版《商标法》新增的规定,如注册人放弃续展,重新注册的话,有些商标不能获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