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申请第13个月左右的时候,商标处于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如果3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那么直接注册成功。
如果商标被提出异议,那么申请人应该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如果商标异议成功的话,那么该商标申请人可以在15天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复审,商标局在12个月内对商标异议提出复审做出决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同样延长6个月的时间。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