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条(商标复审官费要多少钱)
2021-06-21 20:29:49

商标复审的官费是多少

(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二)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而不予公告的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裁决的案件;

(三)商标撤销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主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而决定撤销撤销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决定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被驳回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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