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割申请是什么
商标分割申请是指2113商标申请人可以请求5261分割其商标申请。原申请4102的申请日应继续适用于1653分部以后的每一份申请。申请人不能撤回分割申请。
2014年5月1日前,我国在商标申请程序上采取了“一标一类”的做法,即一次申请中,申请人只能就同一种商品申请商标注册,不允许跨类申请。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中,为了更好地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服务,努力使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有关修订单位将允许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为“一标多品类跨品类申请”,其中规定:“商标局可以在一次申请中及时受理同一商标在多个商品类别中的注册申请。”对于“一标多类跨类申请”,商标分割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英国、台湾等允许商标跨类申请的国家和地区对商标分割持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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