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烟台张裕酿酒有限公司宣布张裕集团未及时变更“张裕”、“爱飞宝”等商标的所有权,因此张裕公司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经过张裕集团的认证和许可,否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资产成本,张裕公司也未及时披露这一违规行为。针对这一行为,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先后发布三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责令张裕公司整改。
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公告,自2010年起,监管部门已责令张裕公司进行整改措施,要求张裕公司进行“张裕”商标权利归属,并及时办理新注册商标的变更手续。直到2018年底,“张裕”商标的问题才被认为得到解决,其品牌商标也没有改变。证监局发表声明。2011年后,张裕集团将商标申请和专利授权给张裕公司,但双方未签订相应的合同和协议。但是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因为张裕公司在申请集团注册后被允许使用。
张裕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根据商标合同,年度费用来自张裕商标和产品的推广,但在此期间,集团未能履行其应有的承诺。本集团长期占据上市公司的权利和市场。
证监会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集团注册的商标都是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但都是集团注册的,归公司所有,侵犯了公司利益。97年后没有签订相关协议,没有严格遵循商标流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张裕公司违反了多项规定,决定对张裕公司采取纠正措施。将记录相关信息,要求张裕公司和张裕集团尽快协商具体方案,确认商标所有权,保证上市公司的一致性和独立性。张裕公司和张裕集团的总经理表示,他们对上述措施没有异议,坚决履行上述职责,没有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