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申请人对注册的一些禁止条款不太了解,导致很多时候,由于我们的商标从业者一眼就明白了商标是不能注册的,所以申请人会对我们的查询和说明抱着很大的希望。下面的例子很典型:
《商标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商标,取得显著特征且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汇居观点:
商标是企业和产品的标识,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许多企业选择一些“特殊”商标,是为了让自己的品牌与众不同,让消费者记住自己。有这么强的品牌意识固然好,但是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不仅遵循“注册第一”的原则,在命名上也有一定的禁忌。
因此,企业在注册商标前,应多了解《商标法》的规定,并详细咨询商标注册机构,以防被拒绝。作者建议,商标的命名应遵循内容健康、意义强烈、含义深刻、易于识别和记忆的原则。除了法律禁止的文字外,还要避免使用生僻字、不吉利字、不可读字,因为这些商标不利于企业品牌推广。好的商标是优秀的商标,注册前需要慎重考虑。
(编辑:Am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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