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家商标局发布《关于变更补发变更/转让/换证申请方式的公告》,公告变更补发变更/转让/换证申请方式,申请人必须提交主体资格证书和商标注册编号,可以办理的方式为2018年12月17日实施。原公告如下:
关于变更补发变更/转让/换证申请方式的公告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和《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我局宣布如下:
一、变更、补发变更/转让/续证施药方法,《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图书申请和文件查询方法并行并行,图书申请按原申请、付款和审查办理;文件查询方法的变更免费直接加工。
二、申请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商标注册编号、说明要补办的业务类型和原发证时间。
三、申请人可以在商标受理大厅(包括北京、广州、上海、重庆、济南、郑州)建议直接处理,等待;也可以通过通过邮件处理如果是邮寄办理,需要在信封上注明“补办变更/转让/换证业务”,并从局方领取7个工作日在内完成。
以上公告,自将于2018年12月17日正式实施。
特此宣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18年12月11日
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