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和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已提交注册申请但未被核准注册,其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原因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二。申请方式
申请商标变更有两种方式:
(1)委托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三。书格式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申请人需要变更名称/地址、集体商标/认证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需要变更商标局档案记载的商标代理人或者外国人/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收件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