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和撤销所作的专业公告,是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公告,是商标工作中的法定程序。
商标公告类
1、初步审定商标公告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认真、全面审查,认为基本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并作出可以初步审定注册的审定结论时发布的商标公告。公告的目的:一是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使公众、政府机构和组织能够依据商标法律法规对商标局核准的商标进行监督,便于商标注册的准确核准;第二,在先商标注册人和在先申请人有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2。注册商标公告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初步审定公告后三个月异议期后,被申请商标被注册,经异议裁定程序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时发布的公告。本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已取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3。《注册商标续展公告》
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时,商标局发布的公告。本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商标权主体发生变化,新主体取得商标专用权。
4。《注册商标变更通知书》
是商标注册人申请变更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经商标局核准,通知公众原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已经变更,原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事项不再使用时,由商标局发出的通知。
5。《注销注册商标通知书》
是指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和延期后6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局依职权注销其注册商标,并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告,通知有关公众该注册商标已丧失原商标所有人享有的专有权利。
6。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是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向商标局备案,以告知相关当事人被许可人取得注册人注册商标使用权时,商标局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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