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红罐商标之争相信大家还有印象吧?结果虽然已经风平浪静,但是最终评判结果是双方共享商标实在是让人没有猜到啊,猜到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尾。。。而据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获悉,最近又出现了两个采蝶轩,一个在安微合肥,一个在广东中山;他们分别在各自的区域发展,但都从事着烘焙行业,也就是提供食品和饮料服务。一个商标,两家企业共同使用!但是,安微“采蝶轩”仅注册了第35类的商标,却让原告两次败诉!
中山菜地轩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999年10月28日,中山餐饮公司菜粉轩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菜粉轩”,先后注册了第30类米面和第43类提供餐饮服务。
据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年6月8日,主营糕点生产、销售等。于2003年10月28日在第35类上申请注册取得“采蝶轩”(隶书字体)文字服务商标,服务项目为:广告、饭店管理等。2006年5月7日,采蝶轩服务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受让该注册商标。
事件起因
一个偶然的机会,中山采蝶轩的经营者发现,合肥也有了一个“采蝶轩”蛋糕店,“这不是我家注册的商标吗,为什么别家在使用,我却不知道?” 随后,中山采蝶轩对安徽采蝶轩公司的三间店铺外观分别进行拍照,并进入店铺内分别购买了十种食品,取得了购物发票和销售单。
2012年,中山财蝶轩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徽财蝶轩未经许可在面包、糕点类商品和烘焙服务中使用“财蝶轩”商标,主张商标侵权1500万元。
一审和二审均败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徽财蝶轩使用“财蝶轩”标识作为商品商标,在店面使用,但未使用商品,未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不侵犯原告使用所涉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商标转让网人士了解到,中山财蝶轩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被告仅仅注册了第35类,就在一审和二审赢了原告,可是原告明明注册了第30类、第43类的商标,35类有这么大的效力?
法院关于35类的判决
服务商标可以用于服务场所和服务标志。中山菜地轩商标经核准的服务项目为“餐厅、快餐店”,但没有“面包店”的具体服务项目。现实生活中的“餐厅”,无论是服务宗旨、内容、方式、对象、消费习惯,都与中山财蝶轩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面包蛋糕店”大相径庭。因此,其行为并不构成对中山市财蝶轩第30、4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向最高法院上诉,最终胜诉
据华为商标转让网消息,中山财蝶轩两次败诉后,不服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终胜诉,获得商标专用权!
1。经审理,最高法院认为,2000年安徽财蝶轩注册合肥财蝶轩公司时,中山财蝶轩商标注册时间只有半年多,并不知名。因此,安徽财蝶轩注册“财蝶轩”企业名称,无意依附于所涉及的注册商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安徽财蝶轩使用的“财蝶轩”商标在文字、读音和含义上与中山财蝶轩的注册商标相同,但字体不同
有波折,也有很多挫折。幸运的是,中山采蝶轩最终取得了胜利。从事便餐、烘焙等食品行业的企业。不仅要保护主要行业类别,还要考虑是否注册第35类和第43类。
尼斯商标转让网边肖认为中山彩蝶轩为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做了很多努力。这种维权的经验也让企业更加意识到保护商标专有权和品牌意识的重要性。据了解,公司现委托律师负责商标注册侵权的日常监管工作。目前平均每个月能找到两三个类似“菜粉蝶轩”的商标申请,并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进入公示阶段。一旦公示期内未及时提出异议,“金蝶轩”、“美蝶轩”、“蝶轩”等商标将被成功申请。一旦允许这些商标进入市场,对“彩蝶轩”品牌的影响将是无法估量的。
边肖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注册成功并不意味着一切都好,类似商标的出现也是可能的。建议企业一定要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对商标进行严格管控和监控,必要时建议你与专业机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