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第二十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吴兴区湖州市织里高强铝业有限公司违法向水体排放碱液案
2017年7月12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市织里高强铝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将铝制品生产模具清洗产生的碱水倾倒至厂区西侧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坑中。经采样检测,水坑内废水水样pH和铝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吴兴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罚款人民币6.5万元。
吴兴鑫业纺织厂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7年7月23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吴兴鑫业纺织厂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将喷水织机生产废水回用池内废水通过塑料管道排放至厂区西北角雨水井内,最终进入外环境。经采样检测,外排废水水样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吴兴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7.9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淄博市周村区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