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城隍庙公司)、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馒头公司)诉被告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食品公司)、上海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餐饮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润泽小笼店(以下简称润泽小笼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两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老城隍庙餐饮公司认为:
1900年,家在城隍庙豫园开了长兴楼,主要叫南翔馒头店。120年没动过,也没损坏过,一直运营到现在。相反,南翔镇日华轩因战争破坏中断。所以,你自己宣传没有错。
南翔食品公司认为:
“南翔小笼子”起源于嘉定,自身公司不仅比对方更早持有相关商标,还获得了很多荣誉。但老城隍庙餐饮公司对外宣传时总是声称是正宗的,迷惑了消费者,吸引了大量食客。
据悉,2019年双方签订《商标使用合同》,原告老城隍庙公司将涉案商标许可给原告南翔馒头公司。原告发现,2014年9月23日,被告南翔食品公司成立被告南翔餐饮公司。两被告通过直销、加盟等方式在上海市区开设并授权了南翔餐厅,被告润泽小笼店是加盟店之一。这几家店都用南翔作为餐厅名称,招牌、室内装修、海报、菜单、餐具等都用“南翔”二字。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南翔”的商标权。同时,原告主张“南翔”构成影响力服务名,被告上述行为也构成未授权使用影响力服务名。原告还认为,被告在其招商中宣称“始于清朝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南翔小笼子第六代”构成虚假宣传。
被告南翔食品公司随后在饺子、年糕等商品上注册了一系列“南翔”商标,被告南翔食品公司授权被告南翔餐饮公司使用上述商标。两被告还享有“南翔”的企业名称权。被诉行为是合法使用商标和企业名称。被告也被评为“中国老字号”,宣传内容属实,不构成虚假宣传,请求法院驳回申请。被告润泽小龙店辩称,是被告南翔餐饮公司许可其使用“南翔”,不构成侵权。
据悉,在上述案件中,本案被告南翔食品公司也以不正当竞争起诉杨浦法院。该公司称,古城神庙公司和南翔馒头公司侵犯了其“南翔”企业名称和商品名称。此案也在审理中。上海浦东法院计划在9月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专家意见
“要改变市场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多轨并行”的评价监管机制,建立“多轨融合”的评价监管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诚信原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不仅是道德底线,也是法律底线。维护企业公平竞争权益,避免不正当竞争,应该是市场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使命和责任。无缝连接申请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时,规定新申请的商标不得使用与认定的老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新申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擅自使用与认定的老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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