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上班还是下班,路上都能看到这样的门面店:
“蒸笼打开,热气腾腾的包子会瞬间留住你前进的步伐,买一两个不同馅的包子,可以作为一天早餐的开始。”
但是你能想象这样的画面吗?
今天没有买包子,而是买了一个包子,但奇怪的是,老板并没有叫包子馒头,而是指着包子说:“这是包子”!
有没有“指鹿为马”的感觉?其实不能怪老板。只能怪商标“阳光小面包”
,名字里用了“小面包”二字,但是注册类别是在馒头、花卷等商标上选的。这不是赤裸裸的“指鹿为马”吗?你吃的馒头不是馒头,是馒头!
如果这样的商标通过了,那么“上面说的图片真的有可能!”老板,我要的是馒头。为什么告诉我是“包子”?对不起老师,这的确是包子,因为商标上写着呢!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画面,北京法院最近给出了相应的回答:
“商标局认为该商标容易被消费者误解,驳回其申请。”同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要求商标局重新判决,但商标局也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于是二审判决认定该商标具有欺骗性,撤销了一审判决的决定。
其实吧,泓翎科技小编给大家分析分析: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本案中,虽然申请商标是图文结合,汉字是晴天馒头,被批准与馒头、花卷等商标分开,但相关公众很容易对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原料和功能产生错误理解。所以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为该商标具有欺骗性,要求撤销!
你觉得这个案子怎么样?就是馒头就是馒头,为什么要说馒头?所以申请商标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经营的商品做好规划,这样商标申请才能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