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系列:分享法律收藏者的优秀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同类产品驰名商标两起。(1)玉兰油案说明根据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的立法意图,复制、模仿和翻译在中国注册的其他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商标法第13条调整后的对象。(2)迪尔案例表明:当被控侵权的注册商标与此前在同一类似商品上注册的驰名商标发生冲突时,需要法院依法认定该驰名商标,然后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
宝洁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申请商标纠纷再审。
裁判总结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在一个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重要意义是,驰名商标权利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没有五年期限,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其撤销商标的请求。
判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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