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网上申请商标!
日前,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获悉,为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申请(以下简称商标网上申请)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商标局制定的新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版《规定》)于3月10日正式生效。《规定》新版规定,从3月10日起,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新的在线服务系统自行在线申请商标。
据了解,2014年5月1日,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商标局制定的旧版本《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旧版本《规定》)同日生效。按照旧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应委托已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网上申请商标注册。
2016年7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网上申请应由仅商标代理扩大到所有申请人。从2017年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向当地商标受理办公室或商标局的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
为此,新版《规定》对旧版《规定》的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其中第二条规定:‘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申请人和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受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网上商标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根据新版《规定》的要求,提交网上商标申请业务时,申请人应当是符合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申请人应自行申请商标,在提交网上商标申请前提交网上用户注册申请,并按要求准确填写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商标申请人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申请用户注册。同时,新版《规定》指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后补充或者更正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按照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纸质文件。
据悉,提交网上商标申请时,申请文件应通过网上商标服务系统()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日期以进入商标局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商标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6:30。
记者了解到,今年商标局将继续推进和完善网上商标申请系统和电子商标注册全流程建设,逐步将网上申请扩展到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应用,不断完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商标数据共享,加快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公告系统升级。(记者王)
(责编:贺迎春、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