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也是可以申请商标的,很多商家都是靠着广告语打响了自己的品牌,所以想把这句广告语保护起来也很正常,那么如果把广告语作为商标注册,需要考虑哪些问题呢?
1.是否有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有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良影响”包括政治不良影响、宗教不良影响、道德不良影响等。但作为广为流传的广告语言,基本可以推定没有不良影响,容易判断。
2.是否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或特点?
广告语言的目的是推荐产品或服务,所以往往表达商品的功能或特点,从而起到宣传作用。比如孔师傅方便面“好吃看得见”,雀巢咖啡“好吃”等等。这些口号直接表达了商品的特点,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规定“仅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仅直接表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不得作为商标申请。这就排除了相当一部分广告语言,并可能不会被注册为商标。
3.缺乏显著性
显著性是商标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决定很多广告标语能否成功注册的重要因素。广告语言成为注册商标的最大障碍是缺乏与生俱来的显著性,因为广告语言往往是表达商品或服务特征的短语或句子,消费者一般不承认和认可其为商标。
此前,字节跳动公司在这方面“跌跌撞撞”。字节跳动公司申请了一个由汉字“你关心的标题是标题”和图形组成的商标,被驳回是因为它整体上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相关公众普遍认为它是广告语言或口号,但很难将其视为商标。
4.是否存在混淆
广告用语的使用“可能导致混淆、误解或欺诈”,利用他人商标搭便车增加自己的商业机会,通常被拒绝注册。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广告语言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但是批准广告语言注册为商标的案例很少。
因此,对于广告语言来说,要想注册为商标,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的特征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广告语言往往有几个特点:呈现形式简短,不易作为普通的描述性术语使用;意义是抽象的,越抽象越有意义。非常规表达,更有方向性,认可度高。
企业要将一个短语注册为商标,首先要考虑该短语是否会被用作广告语言;
其次,短语是否可识别应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识别。通常,消费者很难识别和认可广告语言是一种商标。
作为商品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良好的广告语言可以加深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印象,申请注册商标可以实现保护和防御。
企业要想尝试将广告语言注册为商标来加强保护和垄断使用,就要尽可能满足以上要求,这样广告语言成为商标就不会那么困难。
这里要提醒大家,即使是用广告语言注册商标,也要做商标查询。如果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以安心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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