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公告的商标不合法,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
凡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法人或非法人。
商标异议的作用
1。使商标申请信息透明公开,为大家监督商标注册申请、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平合法的平台。
2.通过异议程序,市场主体可以请求商标局驳回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商标注册。对于恶意模仿、抢注商标的行为,及时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程序上的保护,有利于市场稳定、秩序和谐、规范运作,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
3.异议程序的负面影响也非常突出。很多人利用这种不受限制的权利,随意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然后向当事人要钱用于敲诈或其他目的。
商标异议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与对手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签订商标代理委托书;
2.准备异议文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起草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代表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
(2)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
1。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
3.在编码窗口中键入收据条形码;
4.在付款窗口支付异议费。
(3)通过邮件处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用挂号信或快递邮寄到商标局。
编辑:从知识产权中休息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