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转让中,受让人何时拥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获得一个商标的专用权。那么,什么时候受让人在商标转让中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合同一签订就拥有商标专用权?
新商标法第42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商标局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转让获得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最后一款规定,商标专用权必须在公告批准后享有。并不是一签合同就有专有权。
另外,商标转让后,商标注册证仍为原证,也就是说,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仍为原转让人,地址不变。受让方不希望别人看到转让方在这个商标注册证上的信息怎么办?
在这里,恒信致远告诉大家一个办法,就是商标注册证遗失,重新颁发商标注册证,上面的注册人是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