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跑公司,想注销,但是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问:我是公司的大股东,占60%的股份。现在公司经营不好,我决定注销公司,但占30%和10%的小股东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答:解散公司有两种方式。
自行解散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并以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多数股东的名义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对公司债务进行清算,剩余财产按股权持有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应当注销登记。
但由于所有权人只占60%的股份,自然无权在股东大会上自行决定解散公司。
诉讼解散
《公司法》提供其他减压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因下列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两年以上未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二)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且在两年以上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不能作出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之间的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因此,如果判决支持股东解散诉讼,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解决公司未决事务和财产,并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注销是工商业务中常见的事情。每天都有新公司成立,老公司注销。与公司注册相比,注销过程相对麻烦。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意见比较统一,毕竟一人说了算。如果合伙企业的股东有不同意见,部分股东可能不想注销公司。应该怎么做?北京智达办公室为您解答:
第一、注销公司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否则不可以注销!
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如下
1.该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
3.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
4.会议决定解散。
5.该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不是因为以上原因,不得解散!
二、法定条件满足,但有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也可以注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