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常见的事情,一般涉及公司名称、法人、地址、股东、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变更。企业上述工商信息变更后,需要向社会公告的。具体有哪些?深圳公司换了小系列跟大家推广。
作为公示的主体,需要公示的信息大致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企业年报的公示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公开。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开的信息。
第二部分是企业存续期间通过变更登记生成的股东人事信息、股东出资信息等“即时信息”。根据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工商机关作为公示的主体,需要公示下列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公示信息为: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也就是说这些项目是工商部门宣传的,不是企业自己宣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