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主体是指根据《专利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专利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能成为专利权主体的包括:名实际发明人和设计人;共同发明人和设计人;单位;专利转让受让人等。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和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设立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人不一定是统一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分开的。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也不一定是发明人。《专利法》第六条:“完成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并就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达成协议的,以其协议为准。”可见,法律对专利权人的规定是有条件的、明确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而不是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的个人不是专利权人,不享有专利权;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主要标准是 mainly 是否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或者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体现在:(1)自己的工作;(二)除本职工作外,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三)退休、辞职、工作调动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原单位自身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仍属于原单位职务发明创造。当然,“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允许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约定。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可以尊重自己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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