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两种类型
如果把侵犯商标权大致分类,有两种:一种是商标之间的冲突而引起的商标侵权,另一种是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而引起的商标侵权。
商标与商标的冲突
商标之间的冲突引起的侵权是最常见的,也是企业在商标权保护过程中应该处理的主要工作。《商标法》第57条举例说明了侵权的具体情况: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其他权利与商标的冲突
在商标权范围之外,其他权利跨境与商标权冲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里提到的最常见的“其他权利”是企业名称和域名。
1、商标权与企业权利的冲突
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享有的名称登记权,用于区分不同市场的主体;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的专有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他人企业名称中相同字号或挖的文字注册为商标,造成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误解或误会;另一种是在企业名称中注册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字号,造成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和企业名称所有者产生误解或者误会。
对于第二种权利冲突,一般需要对在先注册商标权进行保护和处理。解决权利冲突一般有三种方法:
(一)企业名称与原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
(二)企业名称与原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虽然没有突出使用,但足以造成混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3)根据《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了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处理意见,即如果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且当事人并非恶意,则不能简单认定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应考虑历史因素和当前使用状况,公平合理地解决冲突。
因此,如何保护企业名称与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仍然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2.商标权和域名之间的冲突
域名是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相对应的分层网络字符符号,是网络连接的基础和前提。简单来说,域名是连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的地址,是网络上一个企业的标志。对于域名是否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没有统一的看法,但它是一项民事权利。域名和商标一样,是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业符号。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包括域名商标侵权和商标反向侵犯域名。域名侵犯商标权也叫抢注,这里只讨论这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被告域名或主要部分构成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者近似的。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没有利害关系,没有合法理由注册或使用该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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