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湖南“老干妈”之争
案:贵阳老干妈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至法院,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的“川南老干妈”商标在要素、含义、整体外观上无显著差异,被指定用于“调味品、辣椒油”等相同类似商品上,构成指定用于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
结果:贵阳老干妈和湖南老干妈五年商标大战引起广泛关注。最后,经过双方五年的纠纷,北京市高级法院于2001年裁定贵阳老干妈胜诉,湖南老干妈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产品名称,并停止使用类似贵阳老干妈风味豆豉瓶的瓶贴,从而赔偿贵阳老干妈经济损失40万元。
2.苹果IPAD和唯冠的商标之争
长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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