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财税解答:为什么要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创造专利
2021-06-09 17:12:13

  专利权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的根本,然而专利的审查时间过长也是导致不确定的因素。于是很多人选择同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很多客户问,为什么要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创造专利。在这片文章里开心财税小编会一一解答您的疑问。

  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由上述规定可知,申请人可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申请发明专利,开心财税小编分析出了以下好处:

  一、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从申请到授权发证的时间通常在6-12个月左右。申请实用新型能及时通过已获得的专利权进行维权、宣传推广和资质认证等。

  二、宁愿勾错,也不要漏选。

  同一天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发明,即便不是相同的发明创造,在请求书做了勾选不会有问题。如果在请求书中漏选了,发明符合授权条件时,只能通过修改权利要求,进一步缩小保护范围,使其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的不同来获得授权。

  三,只能在实用新型的权利有效时,才能通过放弃实用新型来获得发明的授权。

  这种情况时常有发生,发明的审查时间比较长,在通过实质性要求的审查之后,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因为未交年费而权利终止。此时发明不能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而获得授权,只能进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后果是权利保护范围缩小),使其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不同来获得授权。

  四,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保护时间无缝对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也即在发明的答复过程中,为了能获得发明的授权而提交的实用新型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其生效条件是发明的授权,若审查员针对发明又审查出其它的问题,导致该发明无法授权时,该实用新型的放弃专利权声明是不会生效的。

  五,扩大专利保护范围。

  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发明创造,必定是与结构有关的创新。若只申请实用新型,无法对与该结构有关的方法创新进行保护。同时申请发明,则可以在发明的申请文件,对与该结构创新有关的加工方法、使用方法、安装方法、控制方法等方面进行保护。

文章关键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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