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财税小编看看: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抢注
2021-06-09 17:11:01

  我国商标法出台以来,恶意抢注就一直披着商标法的合法外衣进行恶意活动,形式也从最初单纯的“傍大牌”现象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黑灰产业链的恶意形式,利用合规抢注商标的行为进行恶意投诉甚至是恶意敲诈勒索对于我国商标品牌的保护极为不利,甚至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致命打击,那么应该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抢注呢,开心财税小编带您来看看。

  一:原因

  第一,抢注行为成本低,仅通过300元的注册费用就可以申请商标是导致大量商标被抢注者囤积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二, 企业自身知识产权意识不足,提前进行国内外商标品牌战略布局思维十分缺乏;第三,法律规定缺失,企业维权困难。

  一方面,当企业被抢注商标时由于缺乏有效的证据支持,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对商标无效程序、诉讼程序进行处理,面对商标恶意投诉时往往因为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而对于维权望而却步。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对于恶意抢注界定仍未明晰,同时对于抢注行为的后果性规定仅仅为驳回申请或是进行宣告无效,无法有效的对恶意抢注者进行惩罚与警示。

  二:如何规范

  第一,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企业发展之初时就应提前将商标的国内外布局纳入规划之中,防止恶意抢注的出现。

  第二,商标法应明晰商标恶意抢注的相关规定,并加大从罚款、赔偿上加大对恶意抢注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团伙化的恶意抢注及恶意投诉进行敲诈勒索行为应考虑从刑法上进行追诉,从立法上严厉遏制商标抢注黑灰产业链的大肆发展。

  第三,网络电商平台应构建相应的恶意投诉行为的应对机制,及时为电商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相应的电子证据进行维权,构建起具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电子商务平台,防止恶意的“知产流氓”任意对合法经营者的肆意侵害。

  三:待完善的方面

  第一,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应进一步明晰。第三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摹仿”,是否翻译外文商标就为“摹仿”;第五款中“短时间”、“大量”以及“合理限度”并未明确;第八款中“帮助他人”与:“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如何认定?

  第二,互联网时代,建议将网络服务经营者的电子证据存储及提供义务的规定加入,与《电子商务法》衔接,更好推动电商平台经营者、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对恶意抢注与恶意投诉行为进行有效维权。

  第三,非正常申请注册的商标处理未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对接,无法对恶意抢注者进行有效惩罚。

文章关键词: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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