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财税小编谈谈:注册商标之前有哪些在先权力
2021-06-09 17:09:58

  最近开心财税小编遇到了很多申请商标的人。因为触犯了一些在先的权利而被驳回,很多客户觉得不解。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会遇到很多不能注册的情况,其中有一种在先权利不能侵犯。遇到这种情况时不是不能注册,而是可能会在注册过程中或以后发生问题,所以建议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慎重考虑。因为注册商标下来了,可能会被在先权利拥有者申请撤销,并且赔偿损失,得不偿失。

  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他人在先登记、使用的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属于对他人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著名的“红蜻蜓”之争就属于这种情况,两个企业,一个是企业名号,一个是商标名称,二者同时存在,拥有商标的“红蜻蜓”企业还因另一家公司的起诉导致上市受阻。

  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也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也受到保护,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王老吉和加多宝主就在装潢权上起过争执,加多宝迫于压力改为了金色包装。

  在先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姓名权

  自然人的姓名,未经许可,也不能将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或者商标组成部分。

  肖像权

  自然人的肖像,未经许可,也不能将其作为商标或者商标组成部分,但如果是本人申请的则允许通过,例如我们都熟悉的老干妈。

文章关键词:注册商标申请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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