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财税小编普及:商标注册有哪些禁忌
2021-06-09 17:09:36

  其实关于注册商标是有许多的规矩的,而这些规矩您都知道吗,下面开心财税小编就带大家看看注册商标有哪些禁忌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⑨比较有名的旅游地也不能用于商标注册;

  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a.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b.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成员资格的标志。

  c.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下列标志如果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③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①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②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在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中添加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的商业活动中。

文章关键词: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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