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财税小编讲讲:为什么不推荐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
2021-06-09 17:08:50

  最近有老板想要使用企业的名称来注册商标,但是不知道能不能,所以就来问小编。其实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并不推荐。下面开心财税就来给大家讲讲为什么不推荐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吧,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不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有观点认为,商标的首要功能和重要特点是表明商品来源,而“企业全称”恰恰传递的就是生产商的身份信息,显然比其他形式的商标更能表明商品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商标的首要功能和重要特点不是“表明”、而是“区分”商品的来源;第二、“企业全称”的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的市场主体、并非区分商品来源。

  由此可见,“企业全称”和商标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含有不能作为商标的要素

  企业全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

  一般而言,企业全称中的行政区划都是县级以上地名,“北京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便含有“北京”二字;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该条款虽然有“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例外情形,“企业全称”中的行政区划显然不在其中。

  三、注册商标的目的在于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是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因此,当该商标为注册人自己使用时,企业全称(被作为产品商标)和生产厂厂名完全一样、属于“重复标注”;当该商标许可其它企业使用时,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产品上便有了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两个“企业全称”。

  在市场上从未见过此种标注的产品。

  四、商标战略与抢注字号

  商标和企业全称同属于商业标志的范畴。因此,将企业全称中的显著部分——字号——作为企业的“主商标”注册、使用,在宣传时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是企业常用的商标战略之一:“联想”、“海尔”、SONY莫不如是。

  有些人则“搭便车”、“傍名牌”:将他人的“字号”注册为商标、误导公众,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全称既不能注册为商标、也从不曾在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修改《商标法》时可不予考虑。

文章关键词: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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