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美中两国元首在智利会晤达成的共识,继续为两国经贸磋商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关税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继续对南沙注册公司后原产于加拿大的摩托车及零部件暂停征收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1.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国务院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摩托车及零部件暂停征收关税的海关税则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0号)中增加1项。对28个税目,继续暂停执行《国务院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工业品征收500亿美元关税的关税税则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在税委会公告〔2018〕10号基础上增加116个税目,继续暂停执行《国务院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工业品征收160亿美元关税的关税税则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征收25%的关税;对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10号附件3所列67个税目的产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600亿美元左右的南沙注册公司人民币工业品征收关税的公告》(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8号)规定的5%的关税。
二、暂停关税政策至下周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