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发票怎么办?
2022-05-07 17:11:57

(1)空白发票丢失的处理

1.发现发票遗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报刊上公布遗失声明。

二。发票挂失需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报纸原版面、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普通发票遗失处理

  1. 发现发票遗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报刊上公布遗失声明。



二。发票挂失需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

2.出版损失

声明格式的原件和复印件。

(3)买方的会计处理:

先取得加盖公章的原发证单位的证明,并注明原证明的编号、金额和内容。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原证书。

二、如确实无法取得凭证,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用原始凭证代替。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处理

1.发票遗失当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在公开报刊上公布遗失声明。

二。发票挂失需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

2.刊登损失声明的版面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

丢失前已认证的,买方可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复印件和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

之前未认证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经认证的,可凭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认证,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仅扣除优惠券的损失:

丢失前已认证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复印件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并留存专用发票复印件备查。

5.只有发票副本丢失:

专用发票抵扣联可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可留存备查。

6、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纳税申报证明处理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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