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航空运输企业,为应对疫情防控,我公司近期执飞的航班,除提供旅客运输外,飞机腹舱一部分舱位用来运输医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防疫物资。请问,我公司上述业务可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我们公司是一家航空运输企业。为应对疫情防控,我公司近期执飞航班,除提供客运外,机腹部分客舱用于运输医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体温计、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防疫物资。请问我司上述业务能否享受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如果是贵公司运输的物资,如医用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体温计、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那么由此获得的运输服务收入,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当然,顺便请提醒我们,贵公司提供的其他运输服务,如客运,应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