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落细落实过渡期政策 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全面及
2021-12-24 14:04:42

税务总局:落细落实过渡期政策 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全面及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扣费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

认真落实过渡政策,确保税费改革红利充分及时释放。

8月31日,新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10月1日将实施过渡性政策,将基础扣除额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为确保上述过渡性政策得到详细、准确落实,近日,针对纳税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扣费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保税费改革红利充分、及时释放,让纳税人放心。

为确保纳税人享受税费改革红利不打折扣,《公告》指出,纳税人今年10月1日以后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按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执行。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大扣缴义务人应严格按照5000元/月扣费标准代扣代缴税款。

针对部分扣缴义务人可能错误选择税款所属月份,导致部分纳税人未享受5000元/月的扣除,《公告》进一步明确,如果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错误选择“税款所属月份”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扣除,扣缴义务人可以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介绍,今年10月1日后,扣缴单位未按5000元的扣除标准扣除工资的,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部门将及时核实,并对扣缴单位进行宣传引导,尽快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过渡性政策和新税制的宣传培训,确保税费改革的‘大礼包’能够精准送达每一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说。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扣费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

近日,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未按5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进行抵扣。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使纳税人能够充分、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纳税人今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月的扣除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应严格按照5000元/月的扣费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享受不打折扣的税费改革红利。

2.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如果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错误选择“所属月份”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扣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3.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后(含)未按5000元扣除标准扣除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实并对扣缴单位进行宣传引导,尽快解决问题,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投诉: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日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