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己公司借了350万的老板,最后被罚了70万个税!
2021-12-15 09:43:53

从自己公司借了350万的老板,最后被罚了70万个税!老板:老板:

“我拥有公司,钱属于公司,

所以,我=公司=钱,我=钱”。

最后的结论是,

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

你可以随意使用,

不需要缴税。

真的是这样吗?

可能很多公司老板都有这个想法,

难道我不能控制我的血汗钱吗?

税务局为什么来分一杯羹?

老板不懂税法,可以理解,

但作为公司负责报税的财务主管。

如果没有严格的控制,

那公司就要出大事了!

是两个!

1.一家公司的老板需要买房来改善生活,所以他从他的公户“借”了350万元来买房。公司亏损了350万,所以我们必须把账算平,所以公司的会计是这样做账的:

会计分录:

借款:其他应收款——老板借了350万。

贷款:银行存款350万元

这笔贷款已经借了很多年,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一直没有归还。

2.也有很多老板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先把一笔钱转到公司账户,然后转走。当老板把钱转入时,他是这样做的: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款:股权-老板股份

提取时还将提取的资金作为股东借款挂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长期不归还。

快乐财税提醒您!

这些会计处理似乎没有问题,

但在今年的“税收打击”环境下,

这样做是致命的!

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在当地税务局对老板公司的税务检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下,发现老板转移了多年未还的“借款”350万元。税务局的同志看完之后拍了拍桌子:这个还不错,交税!

最后,对老板借的350万元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70万元,少缴税款50%的罚款35万元,共计105万元。

政策依据:

为什么借入的350万元确认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向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偿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其未偿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分红,按“利息”计算。”

可以看出,公司虽然归老板所有,但并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不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从公司账户中提取资金,而不归还给他们做其他任何事情。

如果老板想向公司借钱怎么办?

贷款表格:

把钱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到老板私人账户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公司贷款:

借方:其他应收款-老板姓名

贷款:银行存款

拿到发票证明其用途后,可以是购买材料或者其他允许的费用,可以用来抵扣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

贷项:其他应收款

或者老板还钱: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项:其他应收款

贷款提醒:

一般来说,老板向公司借钱是违法的,除非是临时借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全部账户。

1.老板向公司借钱生产经营,可以提供相关发票证明。

2.老板因为个人原因借钱,一定要有合适的借款合同。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时,它需要返还给公司。如果超过一年,根据税法会被认为是老板的个人利润分配,这个金额要缴纳个税。

看到这,你是不是惊出一身冷汗?

赶紧看看自己的书,

有这样的税务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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