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借款利息会涉及到增值税吗?
2021-12-14 09:45:11

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借款利息会涉及到增值税吗?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而向外单位借款向对方支付借款利息,对于本公司而言是无须缴纳增值税,对方公司取得借款利息收入,按照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则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向外部公司借款向对方支付贷款利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对方公司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则需要按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增值税。

2016年5月营改增后,企业收取的利息收入实际属于金融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1.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借款人,过去使用银行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营改增后,银行开具的“贷款服务”增值税发票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比如某企业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5%,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需要支付利息= 200 * 5% = 10万元。收到专用发票,利息费用记为10万元,进项税不能抵扣。银行收到10万利息收入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10万/1.06 * 0.06 = 5660元。

2.对非金融机构的贷款

非金融企业对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即扣除未超过标准的利息。以收息方向税务局开具的贷款服务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例如,非金融机构A向非金融机构B借款200万元,年利率为6.5%(假设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企业A支付利息13万元,其中年度结算时需要增加纳税3万元。乙企业按13万元缴纳增值税7358元。

3.免税政策

此外,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9月财税〔2018〕91号文件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即你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有小额贷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从2016年5月1日开始!

2.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部(含企业集团)企业之间的资金无偿借用免征增值税。

非企业集团单位无偿借用、出借资金按销售处理,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未偿还事项: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前发生的集团内未偿还贷款不予退还,未偿还贷款按通知免征增值税。欠税合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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