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同时,企业符合R&D费用加计扣除和微利企业两项优惠政策的条件。这两项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吗?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的一次选择不能叠加改变的税收优惠,仅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定期减免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因此,如果企业同时符合扣除R&D费用和小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要求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