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取得偶然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取得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意外收入是指中奖、中奖、中彩票等意外财产的个人收入。意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为每笔收入的金额,每次取得一次。扣缴义务人在取得偶然所得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按时缴库。扣缴义务人因意外所得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纳税。
经边肖总结,截至目前,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14个文件共认定了13种“偶然所得”。
1.个人购买有奖社会福利彩票,暂免个人所得税。中奖收入不超过一万元的,中奖超过一万元的,依照税法全额征税。本规定自6月1日起执行。以前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不退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奖励分配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
2.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因参加国家体委训练局、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迎多多杯”中国运动队歌曲征集大奖赛所取得的奖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的应税项目,不免税。
因此,对于参加“迎多多杯”中国运动队宋队征文大奖赛获奖作者的奖金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动队队歌大奖赛获奖作者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4〕448号)
3.个人参与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中奖收入均为投机取巧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的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中奖收入虽然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于中奖个人来说,不属于按照国家利率标准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的性质。支付收入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中奖储蓄中奖收入时,应按“偶然所得”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98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奖彩票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适用比例税率为20%。因此,王牛墩镇的周应按税法规定的20%的比例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境外赌博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663号)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应按20%的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
为帮助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所得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中奖所得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数额超过一万元的,依照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体育彩票中奖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获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无论奖金来自何处,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类别,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
7.你省的外商投资企业珠海市源宏城举办购物有奖活动,规定特别奖为一套房屋10年免费使用权(获奖者可在10年内拥有该房屋或出租,10年后退房),一等奖为一辆桑塔纳轿车10年免费使用权。从上面可以看出,消费者已经获得了实物的使用权,他们可以利用这种权利赚取收入或节省开支。使用权本质上是实物收益的表现形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个人取得的真实收入包括所有权收入和使用权收入。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取得上述房屋、汽车无偿使用权的消费者,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均已取得实物收入,应按“偶然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提供房屋、汽车的企业代扣代缴。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标产品,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使用权作为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49号)
8.个人取得单项获奖发票,奖金收入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奖励发票奖金收入超过800元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个人取得获奖发票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7〕34号)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由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非竞争性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因此, 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非竞争性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
10.企业会给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客户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获奖所得将按“意外所得”项目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宣传展业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11.对获得企业发放的现金网络红包的个人,按照意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发放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
12.在商业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但消费券、代金券、代金券、有价格折扣或折扣的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关于个人取得的个人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13.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并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取得的个人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14.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从受赠房屋中取得的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支付。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捐赠房屋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取得的个人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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