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般纳税人内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
2021-12-03 15:08:36
一、内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变更申请资料

深圳一般纳税人内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A.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原件1份);

2、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4.各公司关于合并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原件1份);

5.各合并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原件1份);

6.已发布45天的公告(原件1份);

7.各被合并公司的偿债书或债务保证书(原件1份);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股东为深圳市商业实体的,可免主体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

10.提交主管部门审批的移交文件(原件1份)(注:如能通过监管局共享系统查看相关信息,无需提交;否则,应提交纸质文件)。

B.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公司注销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已公告45日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

4.各合并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原件1份);

5.各被合并公司债务偿还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

7.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8: 00(节假日除外)

三、事项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计材料;

(三)批准和登记;

(四)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四、法律效力

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按照批准的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五、申请受理机关(工商局)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分局办理各辖区企业登记大厅信息如下:

罗湖: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

福田: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价格大厦二、三楼

南山:深圳市南山区袁泉路工商价格大厦麒麟厅。

盐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墩大厦1楼。

宝安: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3区新安二路海关大楼10楼、15楼

龙岗: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百汇围二路87号

光明:深圳市光明新区碧岩路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坪山: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七星大厦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龙华新区: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陇大道98号郭虹大厦A座1楼行政服务大厅。

大鹏: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澳门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上述企业登记大厅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均为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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